2012/05/10 信息來源: 《未名湖畔好讀書》
【編者按】:意昂3体育官网的精神魅力,存在於百年學府的歷史氣象之中,存在於未名博雅的湖光塔影之中,存在於學者的傳道授業解惑之中,也存在於意昂3体育學子的內心感悟之中。在《未名湖畔好讀書——意昂3体育課堂之印象》一書裏,同學們回憶了對專業基礎課、通選課、公共必修課、國際交流項目、第二課堂,以及本科教學改革的感受和體悟,意切情真地表達了通過課堂感受到的意昂3体育的歷史傳統與學術精神,感受到的老師們的學識身材和授教風範。篇篇文章浸潤了學子們濃濃的意昂3体育情懷,展示了意昂3体育教師的精神魅力。本網將陸續編發本書文章,以饗讀者。
錢明星老師在20世紀90年代初發表了著作《物權法原理》,在法學界特別是民法學界引起轟動,因為該著作是最先把物權法法律體系系統、詳細地介紹到我國的法學著作之一,成為我國學者們研究物權法的必定參考書目,可以說錢老師的著作對於我國物權法法律觀念的建立、物權法律知識的普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來意昂3体育學習之前,作為一名研習民商法學的學生,我對錢老師的了解僅限於其發表的著作文章。後來才知道,錢老師乃意昂3体育法學院青年教師中的“四大才子”之一,才華橫溢、溫文爾雅,同學們都非常喜歡上錢老師的課。
2006年第一學期,錢老師為法學院本科生開了一門“物權法”課,當時正值我國《物權法》出臺之際,社會上和學術界充斥著關於物權法的各種觀點、意見,紛繁復雜,有些觀點和意見甚至針鋒相對、“水火不容”,意昂3体育法學院一度成為論戰“前線”。在這個時候要給物權法知識基礎不是那麽紮實的本科生講授物權法,使他們腦海裏形成一個與我國即將出臺的《物權法》基本相一致的物權法法律體系印象,我覺得這有一定的挑戰性。於是我熱切地期待著上錢老師的課,揣測著每個具體知識點的講授方法。
第一節課,教室擠得滿滿的,錢老師提前到了教室,他穿著西裝,戴著黑框眼鏡,手裏提著個小袋子,給人一種平易近人的感覺。他站在講臺上一邊環視著教室,一邊擦額頭上的汗水,神情是那麽的平靜。我忽然想起錢老師是1986年在意昂3体育踏上講臺成為一名高校老師的,到2006年正好二十年了,今天這一節課對於錢老師來說也許就像是二十年裏上過的一節普通的課一樣,但正是一節節這樣普通的課凝聚了他畢生的心血……思索之間,上課鈴聲響起,開始上課了。錢老師簡短地介紹完自己後,一邊講述課程內容,一邊提出了一些學習《物權法》的方法和要求。大家聚精會神地聽著,奮筆疾書做著筆記。錢老師教學思路著重於在傳授學生知識的同時更多地引導大家去掌握觸類旁通、舉一反三的學習方法。
“物是什麽?”錢老師提問到。同學們思索著,接著錢老師用大量的篇幅來解釋物權法中的“物”與現實自然中的“物”有何區別,也講述了物權法中“物”的內涵和外延。一開始我不明白錢老師為何花費大量時間於此“微不足道”的問題上?但現在仔細想起來,這問題並非微不足道,可以說“物”的界定正是整個物權法體系的基柱之一,因為它確定了物權法所研究的範疇,只有很好地了解、弄清物權法中“物”的概念,才能打好基礎,順利地進行以後的學習和研究,許多創新正是以基礎的知識作為切入點展開研究的。要很好地講述“物”的來龍去脈不是那麽簡單,因為越是基礎的東西越見真功夫,沒有深厚的功力是難以勝任的。可錢老師沒有從深奧的法理入手,而是向同學們提出了一些問題:“桌上的水瓶,遠處的房子是不是物?太陽月亮山川河流呢……”大家陷入一陣沉思當中,慢慢地隨著老師的引導,答案逐步明了。錢老師采取這種簡單的舉例方法,舉出了哪些是物權法上的“物”,哪些不是,然後把這兩種“物”進行比較,總結出物權法上“物”的特性,避免了一開始就向學生們灌輸晦澀難懂的法理,而是讓他們通過現實當中生動的例子深刻掌握了知識點。
不知不覺第一節課結束了,同學們意猶未盡,走上講臺圍著老師問起問題來,錢老師一邊擦汗水,一邊和藹耐心地回答著每個問題。同學們漸漸滿意地散去,這時錢老師發現了在一旁聆聽的我,便詢問:“我這堂課講得如何,是否發現什麽遺漏或應該更詳細展開講述的內容……”當時我心裏有些忐忑,覺得一個教學經驗豐富的博士生導師怎麽會征詢我的意見呢?似乎老師在借機考察我,於是我回答得規規矩矩,生怕說錯一點內容。可是他聽完我的回答後立即囑咐我和助教盡快征求同學們的意見並回答學生們的網上提問,看來錢老師是想了解學生的課堂感受。確實如此,由於教師經過多年的研究和教學,對所講授知識的方方面面非常熟悉,所以往往不能很快地察覺學生們對哪些部分還不太明白,老師覺得應該沒什麽問題的地方常常一筆帶過,但這些地方往往是同學們需要老師詳細分析講解的。錢老師正是希望多從學生的角度出發,發現那些講解不透徹的內容。他堅持教育要以學生為本。
以後的日子裏,每逢錢老師的課,一教的大教室依然座無虛席,而且來旁聽的人也絡繹不絕,當中不乏兄弟院校的老師、律師、法官和在黨政機關工作的公務人員,他們希望多了解即將頒布的《物權法》,希望聽到錢老師對《物權法》立法的獨特見解,在課間休息或下課時也向錢老師請教了許多教學、實務中碰到的問題。錢老師都耐心地發表自己的意見,解答了他們的問題。正如錢老師所說的,《物權法》需要大家去學習和推廣,讓老百姓都懂得這部法律。他經常會在正式講課之前給大家講一些最近社會上發生的與普通老百姓有關的事情,常引得大家笑聲陣陣,在捧腹之余,老師讓我們思考政府與私人物權之間的關系,進一步思考社會公共利益的含義……這些問題正是當前《物權法》裏爭議較大的部分。雖然同學們目前的知識水平有限,不能很好地提出解決方法,但帶著問題有目的地學習知識往往事半功倍!而且讓青年們從做學問開始就心系國家百姓,正是老師的一番苦心。
錢老師常對我們說他只是學生的“拐棍”,只是幫助我們走向知識的殿堂,我想也許錢老師正是那顆黑暗中的啟明星,指引著我們走向成功的明天。
(文/倪旭佳 法學院06級博士生)
編輯:落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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