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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這邊獨好:法學院本科課程掠影 - 意昂3体育

風景這邊獨好:法學院本科課程掠影





【編者按】:意昂3体育官网的精神魅力,存在於百年學府的歷史氣象之中,存在於未名博雅的湖光塔影之中,存在於學者的傳道授業解惑之中,也存在於意昂3体育學子的內心感悟之中。在《未名湖畔好讀書——意昂3体育課堂之印象》一書裏,同學們回憶了對專業基礎課、通選課、公共必修課、國際交流項目、第二課堂,以及本科教學改革的感受和體悟,意切情真地表達了通過課堂感受到的意昂3体育的歷史傳統與學術精神,感受到的老師們的學識身材和授教風範。篇篇文章浸潤了學子們濃濃的意昂3体育情懷,展示了意昂3体育教師的精神魅力。本網將陸續編發本書文章,以饗讀者。


本科階段,我上過法學院幾十門課。無論是授課老師還是課程內容,都對我影響至深,喚起了我要做一名法律人的理想。我寫下了對每一門課的感受,現呈現一二:


“法理學”


我們年級“法理學”課的主講輪到朱蘇力老師——這麽叫真別扭,還是叫蘇力老師比較順。幾乎沒幾個人不郁悶蘇力老師的考試:他從開學就宣稱“不考筆記,也不考背誦”,結果期末那張卷子吧……誰不背筆記誰倒黴,當然也有我這種背得挺好卻仍然考砸的,這是本院的常事。


但蘇力畢竟不是凡人。如果將我對法學的認識比作一個不斷擴張的圓圈,那麽蘇力老師在這個圓圈裏投下的影子是那樣巨大,以至蓋住了關於他的考試的種種不爽。曾經有很長一段時間,我遇到多個同級的朋友,大家一起抱怨蘇力的考試之後,又一起抱怨現在一想法律問題就會掉進“蘇力陷阱”。我讀了蘇力老師所有的書(不包括譯著),以及他沒有結集的散論和短評,這占去了那個學期大概三分之一的時間;我在他的影響下讀了卡多佐的全部著作,用董炯、彭冰老師的話說,蘇力老師曾想搞一套美國大法官文集,但只有卡多佐的部分徹底完成了;我在他的引導下看費正清的書,在從南京回來的飛機上縮在窗口讀《美國與中國》,看窗外薄雲的流動,遐想作者在書的一開始所描繪的空中俯瞰中國的觀感……直到上個學期參加美邁斯獎學金的頒獎典禮,一群“牛人”琳琅滿目地聚在狹小的廣場上,蘇力老師一出現,各校的學生老師就擁上去了;等他拿出新出版的《法律與文學》,幾個本科生直接上去搶,他被迫顫聲勸阻:“我這本也剛拿到,是專門送給郭靂老師的……”


學者的福氣,莫過於此;學者的影響,莫過於此;學生的幸運,莫過於此。


蘇力老師說,他不去寫那些體系龐大的書,不去搞一個自己的理論硬核,因為牛人根本不屑於這麽去做。這讓趙曉力老師的問題更加難解:“什麽是你——蘇力——的學術貢獻?”盤點修蘇力老師的課的收獲,可謂“功夫在詩外”。蘇力幫我打開了遐想的空間,法學從一條大路通向的聖域,變為條條大路通向的羅馬城。可能是因為道路多了,人們來自四面八方,語言、習慣各不相同,於是顯得駁雜,甚至發生沖突,但也更真實。這樣的真實,對於我而言,是空前的。“讓我們再次理解我們所面臨的‘空前’——空前是這個時代向我們扔下的白手套!”——在《道路通向城市》這本書裏,蘇力用這樣一句話作為結語。


“知識產權法”


私法的地位有爭議(有時被稱為“公私混合法”),作為私法系列課程的自然展伸和收束的“知識產權法”課在我上大三時開設。主講教師為韋之教授。王慧老師曾稱贊韋教授很“紳士”,的確不假。不論天氣多熱,韋老師永遠衣冠楚楚,西裝、襯衫、領帶、皮鞋,一個都不能少。關於韋老師的傳說似乎不多,例如他當年為修德語,把所有帶德國字的東西都攤在宿舍中,以致無處下腳,觸目皆是學習資料,於是半年沖過德語關。德語難學,恐怕已成定論,但“會者不難”,當年我曾為此當面請教政治大學的蘇永欽教授,他說,你拿出半年來全力突擊,保證可以達到聽課水平。韋老師卻極少“秀”他的德文,盡管聽過他的課的人都能立即體察到他所接受的嚴格的大陸法訓練。


四年的本科學習中,韋老師是第一位以純粹大陸法風格開課的老師,很不幸也是最後一位。記得王澤鑒先生談及寫作《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一書緣起時,曾追溯到卡爾·拉倫茨教授的課堂,讀畢讓我這個對德文一竅不通的“土鱉”垂涎三尺。上韋老師的課,感覺與王澤鑒先生的作品頗有相通之處。只有韋老師會將權利的外延比喻為以城堡為中心的地帶,也只有韋老師會在黑板上繪製圖形,表征“權利”,然後一絲不苟地用幾何切分來闡釋權利的限縮與擴張。雖然只是浮光掠影,卻已讓我對大陸法的嚴整體系、抽象思維有所認知。據說中國的法律大多宗自歐陸,如果四年本科竟無緣領略歐陸法學的風采,豈非一大憾事?好在,韋老師打開了一扇窗子。我常想,韋老師要是在大二就開課該多好,比如講個民法總論,或者哪怕是“私法漫談”呢……


“知識產權法”課的考試大抵分成兩部分內容:一是課堂筆記,二是一些比較細碎的法律規範,如植物新品種的保護條例之類。韋之教授有《著作權法》一書問世,另有論文集,都值得一看;案例書可參考知識產權出版社的藍皮《知識產權法案例教程》,該書對案例都作了必要處理,使之類似司法考試和課堂討論的案例。至於考研,知識產權法的地位與親屬繼承法類似,但既然開辦了知識產權碩士,有誌於此的同仁自然應多加努力。


“金融銀行法”


“金融銀行法”課是我學過的唯一一門“經濟法分論”,開設於大三下學期,主講人為郭靂老師。郭老師人極好,如果有一天明德要請“元老級”的師兄,一定要給郭老師發邀請函——他是1992年的高考狀元。明德獎學金於1996年設立,我很晚才知道,以致問過郭老師“你是明德人嗎?”,老師的回答讓我“毛骨悚然”:“當時應該沒有這個獎學金,因為法學院的獎學金我基本都得過,不該漏掉的。”


他是吳誌攀先生的高足,意昂3体育經濟法博士;他曾任職於證監會,在課上如數家珍地排列金融街兩側的大公司、大銀行、大機關;他研究“錢法”,卻正告我三十歲之前不必考慮掙錢的事,甚至所有的功名之事都不要考慮;他會盯著學工組一幹人在北樹廣場打排球,問之則曰:真的沒有懷舊……蘇力老師稱他“郭靂GG”,04級一群小MM上課時盯他個目不轉睛。和鄧峰老師類似,郭老師是偶像級的人物。我曾問他:和你讀書的時候相比,我們這一屆學生,有什麽不一樣?他說你們太急,太不喜歡繞個彎子走,“當然這和現在生活壓力大了有關系”。我不禁想起江南的《此間的少年》,作者筆下的汴京大學,原型就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意昂3体育,也就是郭靂老師的意昂3体育,我在中學時代的第一位班主任、當年的知識產權第二學位畢業生王祝蘭老師的意昂3体育。十年前的校園,悠悠然心向往之。那時,我還剛剛萌發意昂3体育的夢想。


繞個彎子走,其實是大氣和智慧。一個小小的彎子,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生活體驗和收獲,雖然也有風險,但是只要用心,總會在未來的某個時刻聽到那段生活的回響。誰也不知道成就學者的力量中,有多少源自課堂、論文、專題討論會這些正統的渠道,又有多少來自證監會、排球場,甚至午夜南門外小酒館一次就著烈酒的爭論。四面八方的力量匯聚在一點,錘打、形塑著一個人的靈魂,把普通的法學研習者鍛造為成熟的學者。郭靂老師賦予我勇氣,讓我堅持這樣的判斷。


由於學科本身的特點,金融法課程的內容繁多,且沒有時間過分深入,但郭老師還是安排了對金融危機、人民幣等問題的幾次研討性學習。這門課的考試內容基本來自講義,也有幾道靠發揮的大題,所以應當補充一點書。吳誌攀主編的《金融法學》是本課的不朽教材,此外,吳老師的《中央銀行法製》等書也深入淺出,值得一讀;近年證券法、銀行業監管法等多有修訂,學界對此討論頗多,可資學習。金融法在考研中的地位特殊,初試往往會有命題,復試經濟法方向必考,而且強調看講義,例如06年復試的“銀行與客戶法律關系”一題的答案就完全出自講義。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課開設於大二上學期,由葉靜漪教授主講,間或有些講座。這門課與我結緣很深。在“意昂3体育學派”的經濟法裏,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被踢了出來,於是現在有了“社會法”這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中國法學會也有了社會法學研究會。勞動法學確實是弱勢學科,一些基本的理論問題研究還不深入,諸如勞動法主體、勞動法律關系等基本理論還沒有理清,特別是轉型時期的勞動關系比較混亂,不僅有勞動法、人事法、合同法以及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兩個“三分天下”,而且還有“非典型雇傭關系”、“不當勞動關系”等等小怪物來搗亂,再加上諸如就業歧視這種和別的學科眉來眼去的家夥,可想而知,葉老師教這門課有多難。於是,葉老師的超級詳盡PPT成了法學院的經典,手機拍照這種記筆記的方法誕生了,雖然老師最後還是提供了一份講稿。


據傳葉老師給分不高,當年確實有60多分的情況。我卻大大賭了一把,而且罕見地成功。她說期末考試不考死記硬背——因為是開卷的;也不考抄書——因為答案在書本上基本找不到。這樣的“考試說明”在法學院簡直匪夷所思。聯想到之前某些課程“言而無信”的慘痛教訓,相信很多同學會不相信葉老師的話。我卻相信了,沒有作任何復習。因為,除了抄書、死記硬背以外,一個學科可以考察人的東西就剩下了兩樣:視域、工具(或者說視角)。平時的積累,針對的是視域;平時的訓練,針對的是工具;期末的考試,測試的是二者的結合。我的上述瘋狂解讀竟然應驗,考試的時候幾乎沒有看書,分數沖上90。


一年以後,葉老師偶然與我談到那次考試,笑曰:“我平時就不講死記硬背的東西,補充了那麽多最近的案例和立法情況,講的盡是爭議問題,我不考這個考什麽呢?”此言不虛。例如,就業歧視問題,當時的教材涉及極少,論述通常不超過一千字,葉老師則花了3個小時來講授和討論。這個話題吸引了我,並從此開啟了我對這個問題的研究,至今已近兩年。


我撰寫了《就業歧視界定論》作為葉老師課程的論文,文中清點了當時國內就業歧視法研究的寥寥成果,提出了一些供討論的問題。葉老師大為嘉許,鼓勵我把這個話題深入下去。2005年春,校長基金資助課題開始申報,我請葉老師做導師,撰寫了《就業歧視:轉型中國的特殊視角》開題報告,獲得了學校批準。夏天,我有幸造訪耶魯大學法學院,在寬敞寧靜的圖書館裏,我讀了最初的一部分英文資料,並復印了一些國內沒有的文獻帶回。一秋的模擬法庭比賽之後,在閱讀的基礎上,葉老師指導我選擇《一九五八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作為研究突破口,我隨後撰寫了《論〈一九五八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的國內實施》一文。在撰寫過程中,我從法律圖書館塵封的角落發現了一本從未被國內學者引用的重要參考書,那也是我完整閱讀的第一本英文學術專著。2006年春,這篇文字經過修改,參加了意昂3体育官网“挑戰杯”—五四青年科技競賽,獲得全校一等獎。在補充了一些新資料以後,這篇文章以5萬字篇幅交稿,作為校長基金研究項目的結題成果。但我的研究並沒有結束。葉老師鼓勵我繼續工作,我至今記得她聲音朗朗地對我講:“就業歧視這個課題,我是一定要做到底的!”我得到了老師長期指導的承諾,於是起了更大的雄心。美國有雇傭歧視法,而中國的就業歧視現象絲毫不少於美國,為什麽我們中國沒有這樣一個部門法呢?我打算對這個生長中的部門法的基本問題,作一個初步的檢視。雖然這兩年相關的研究很多,但學術積累效應並不明顯,每一個研究者幾乎都要從零開始。我希望幾年以後,這個起點可以向前推進些,這個學科的門檻可以高起些。自從10月保研完畢,我就在做這個工作。兩個月,10萬字:5萬翻譯,5萬資料分析。從1月開始,正式動筆。


這門課給了我許多的第一次:第一次學術嘗試的起點,第一次寫“自主命題”的論文,第一次獲得導師的長期指導,第一次系統閱讀文獻,第一次作論文翻譯……兩年以前,我想要的是一個起點,現在大抵做到了。


“國際經濟法”


大三的“最後一門課”,開設於大三下學期,講授者為王慧教授。我一直想寫一篇戲謔之作:《王慧老師與意昂3体育法學院古典(classic)考試哲學的終結》。就考試言,法學院的經典哲學如前所述,是“記筆記、背筆記、考筆記、忘筆記”的四部曲,這和“絕對精神”繞一大圈又變成“絕對精神”至少有幾分形似。王慧老師看透了這一點,索性製定了一份《國際經濟法學應知應會》,按照經典題型總結出這門課的知識點,從第一天就發給大家,考試完全以此為據。一句話:天津人,爽快!其實,這不僅對考試復習很有幫助,而且對課前預習、提前鎖定聽課要點也很有助益,不失為四部曲哲學下的最佳方案,可謂“登峰造極”,所以當然“終結”了。


其實,這門課的“終極色彩”,遠不只體現在考試上。就內容而言,這門課實際上是國際貿易法,包括CISG(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國際運輸、國際保險等幾個方面的內容。其中,CISG幾乎稱得上民法學的比較研修,讓我重拾有些遺忘的債權、物權;而國際保險則散發著谷淩老師講授“保險法”時的氣息;至於國際運輸法,則與國際法特別是航空法等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我沒修過海商法,據說王慧老師期末試題的相當部分都與海商法重合。老師還經常提到國際私法,因為國際商事糾紛經常涉及到準據法問題,而後者是國際私法的核心。可見,國際經濟法把一大串法律當作墊背的“先修課程”,而居於整個本科法學課程體系的邏輯頂端,這總夠“終極”了吧。


限於課時,這門課不可能講得太深,所以王老師把教學目的收縮集中於傳授基本知識。她做得很成功,每當遇到繁難的概念或原理,她都幹脆地概括出幾個關鍵詞,然後行雲流水般地串講一遍,輔以圖表演示,聽來頗有酣暢淋漓之感。圖表方法其實對掌握基礎知識大有裨益,法學院卻運用不多,韓世遠先生算是最特立獨行的,在《合同法總論》一書中插入了數十幅教學圖表,這本書也因此成為我最喜歡的私法教科書。基礎知識難免枯燥,王老師於是經常八卦一下,揶揄兩句,大家頓時困意全消。最經典的一次,我在課間睡著,老師竟於第二節課開始時高唱詠嘆調,最終把我驚醒——老師當年是紅遍校園的女高音,“那也是一朵花兒啊”(王老師語),如今當然驚為天人了。


國際經濟法的考研比較特殊,包括國際貿易法、國際經濟組織法、國際投資法、國際稅法這幾塊。其中,後三部分上課是不講的,雖然都會單獨開課,但是修讀者並不多,所以參考教材的確定頗費思量。我的推薦,國際貿易法看筆記,其他三個法隨便找一本教材即可,因為考研時對它們采取的是“重點知識重點考察”原則,而重點知識在各個教材中其實沒有什麽差別,都是采通說。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同時於2003年納入考研初試題,近年有結合考察的趨勢,值得註意。畢竟,它們本來就密不可分。


“刑法總論”


我的法學第一課,開設於大一下學期,由梁根林先生講授。能進入梁老師的班,還要感謝轉系:如果我一開始就讀了法律,學號肯定靠前,就會被歸入另一班;而轉系以後,我的學號排在全年級末尾,於是成了梁老師的學生。


梁老師對我的影響,如今評價,仍然太早。我很幸運,在試圖踏入法學殿堂的第一步,就遇到了他。他的第一堂課就深深地吸引了我。在光華的半年,處於英語和高等數學的夾攻中,脫離人世無窮遠,而智識的挑戰並不大——盡管弄得人筋疲力盡。梁老師則從一開始就把我拉上一個很高的平臺,他以鏗鏘有力的語言鋪展開刑法學理論的嚴謹邏輯,這顯然是初入門道的我很難應付的。我為聽他的課專門買了一個隨身聽,每節課後回宿舍,都把錄音以正常速度播放兩遍,對應補充整理筆記。那時我初來乍到,還不曾受法學院“筆記四部曲”的約束,而是如老師所鼓勵的,讀了大量學術論文和專著,並把心得整合到筆記當中去。比如講到刑法因果關系時,我就把大陸法、英美法、蘇俄—中國法三套理論分別整理,以彌補課堂重點講授大陸法的不足。今天重讀當年的筆記,仍暗暗驚訝梁老師講授內容之廣,自己課外補習之勤。就是在梁老師講課的半年,我學會了做電子書,熟悉了基本的法學網站,開始了解法學界的現狀和動態。這一切都為後來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梁老師在學術上對我啟發至大者,要數刑事政策學基本理念的灌輸。法律不是形式邏輯的遊戲,法律人不是機械的三段式推理機,這在今天已是常識,但對一名大一新生來說,卻堪稱思想的解放。靜態的法條和理論最易把握,特別對初學者而言,只要把握了這些,就認為找到了“答案”,心滿意足。而正如蘇力曾引用過的,“所謂結論,就是人懶得繼續思考的位置。”梁老師秉承儲懷植先生的思路,推崇“刑法機製”的概念。透過這一進路,法條和製度背後的價值與功能浮出水面,價值衡量、功能互補的動態過程代替了僵死的靜態構成。無論是三階段遞縮式的大陸刑法犯罪論體系的建構,還是法規內、超法規阻卻犯罪和責任事由的引入,都回旋著價值—功能框架下的機能分析這一主題。而既然刑法所追求的價值往往需要更高位階的價值來釋明(clarify)和正當化(justify),既然刑法的功能並非通向其公共目標的唯一路徑,刑法就不可能是封閉的,而必然與其他學科、特別是公共政策學構成知識的結合與分享。這是梁老師授課內容的淺顯推論,也觸及了刑事政策學的邊緣。至今記得梁老師對刑法功能、死刑存廢、勞動教養、安樂死等幾大製度的精到分析,記得他“刀把子”、“大憲章”和“天平”的比喻。


刑法總論的考試不難,以筆記內容為準,兼有一些供發揮的題目,如“論罪刑法定的憲政意義”。我當時舉手,說明我是轉系生,沒有學過憲法,“此題沒法答”。老師微笑,留下句“我不信”,飄然而去。我只好硬著頭皮動筆,不料下筆之後如有神助,半年來的閱讀終於大見功效。考試快要結束時,我還在檢查,老師徑直走到我身邊,拍拍我的肩膀:“答得沒問題,交吧!”他又讀了我的筆記,興奮地說:“你做得非常好,照這樣學沒有問題!請你發一份給我好嗎?”那是我在大學時代,所得到的第一次老師的鼓勵。


刑法總論是所有科目中,分數結構最為合理的科目。平時作業4次,包括兩次案例分析、兩篇讀書報告,共40分,期末考試占60分。最值得稱道的是讀書報告。梁老師沒有費時講授刑法史,而是留了貝卡利亞的《論犯罪與刑罰》和菲利的《犯罪社會學》兩書讓大家去讀,各寫一份報告來。我以為從這兩次閱讀和報告中所獲的助益,遠大於胡寫什麽“論文”,特別是在法學的第一年,尚無任何學術訓練,何言“論”文?本科生論文是件不易理清的事,一方面鮮少創新,即使創新也往往由於教師沒時間仔細批閱而無法獲得肯定和指導;另一方面不會做綜述(collection),多是東拼西貼(Ctrl+C、Ctrl+V),看似引文眾多,實則對所論題目的研究現狀並無全面認知,濫用“不完全歸納法”,還冠上“研究”的帽子,導致大量學生對學術研究的含義發生誤解。不鼓勵和肯定獨立思考與創新,當然不對,因為那樣學術就不要發展了,學者也不要成長了;而在不鼓勵創新之外,卻也不教授作綜述的方式,就更糟糕,因為這只會把學生引到歧途。我所上過的法學課程幾乎都留論文,而老師的態度也可大致分成兩種:一種是要求“創新”、“有自己想法”,實則既不傳授相關方法,也並無實際的鼓勵和指引;另一種是明確不要“創新”,而是讓大家“借寫論文多看些書”,卻不明確講要做綜述,更不傳授做學術綜述的具體方法。總體而言,以後者居多。後者的危害極大,因為在網絡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作偽實在太容易了,一篇開列30種參考資料的文章可以在半天內“寫就”,而捉刀者可能根本沒有認真看過其中的任何一種。當論文的長度、參考資料數目,甚至諸如封面、字體、英文摘要(我認為英文摘要對於平時作業論文全無必要,因為根本不會有只會英文的人查閱)這些形式因素成為評價論文的主要標準,這種作業就不僅沒有正面作用,而且貽害深廣。梁老師正是看準這一點,以讀書報告替代論文,以實代虛(雖然也有不少文章寫成了毫無學術意味的散文),力圖實效。


至於考研,刑法是最規矩的科目之一。總論部分只考最基本的理論,極少考爭議內容,即使爭議內容也都能在意昂3体育刑法學者的論文中找到分析。分論部分涉及的個罪很集中,除了課堂選講者之外,就是金融犯罪。因此,參考教材並不很重要,我推薦楊春洗、楊敦先等編寫的《中國刑法論》。要了解一些前沿成果,可以看陳興良、周光權老師的《刑法學的現代展開》(書名大致如此),比如侵占罪“已然持有、繼而占有”的構成要件新說,在該書有詳盡論述。案例在刑法歷來重要,案例題近年必考,可參考陳興良的《刑法案例教程》,梁根林老師自編的案例集,以及趙秉誌的《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後者本來分上、下兩冊,理論與實務兼備,我很喜歡,不料修訂後變成了五大厚本,並且插入了大量法條原文等不必要內容以膨脹篇幅,價格高起,我輩也只能長嘆一聲而已。


“刑法分論”


陳興良老師主講,開設於大二上學期。陳老師可能是這座學院裏最典型的學者,加之研究方向與哲學關聯很深,他對多數事情都是低度興奮的,比如授課。陳老師寫得一手清秀的板書,條分縷析,將個罪掰開揉碎呈現在眼前,筆記基本不用整理。期末只要按照罪責、罪體、罪量的體系把所有罪名一套,就足以應付了。


陳老師的學問沒的說,雖然囿於課時(一周一個課時),不能過分展開,但補充的學理探討仍然很多。最後一堂課,陳老師放下講義,決定講點純學術。他講了什麽是在刑法之上、刑法之中、刑法之內、刑法之外研究刑法學,這一結構名聲遠播,對我現在研究就業歧視法的啟發至大。他又講起一個吉林大學的大三生,說他已經在核心期刊發表了兩篇論文,又逐一念過那個學生論文的引證書目,然後問:你們能寫出這樣的文章嗎?臺下一片嗡聲,議論間多有抱怨:“現在專業必修課要背的東西那麽多,哪有時間寫文章啊?”陳老師正色道:“這就是我們正在考慮解決的問題,要給學術能力突出的本科生一個機會。”他頓了頓,接著說:“這個學生在班上成績也並不突出,排在60多名,想推薦免試到意昂3体育法學院是沒有資格的,但是這樣的學生,我們能不想要嗎?”


陳老師的話帶給我復雜的感受。那時我來法學院已整整一年,從第一學期的適應,到第二學期的“唯績點主義”,我可以說已入“主流”。兩個學期成績都在GPA3.8左右,似乎也不錯了,而且還處於上升期。但與陳老師所舉的學生相比,我的落後令人汗顏:我在學術上還沒有起步呢!甚至沒有做過最初步的探索和訓練。而我選擇法學院,本來就是為了投身學術。老師的話催我快馬加鞭,在融入“主流”之後,為了追尋夢想,從“主流”跑開。意昂3体育法學院給有誌於學術的本科生,所留的道路是逼仄不堪的。從那一天起,我用自己的力量試圖富集資源,而陳老師的話始終回蕩在心底。他說過,即使考六十多名的學生,只要學術好,他也要給機會。我固執地信任他。


此後他批準我申請校長基金研究課題,並指示“如果學校不批,就由院裏如數資助”。半年後的春天,大三下學期開學的日子,我很偶然地得知我的保研資格可能存在問題,到教務一問,得到了生硬的答復:不準保送。可嘆這個決定沒有任何製度依據,當年的保送政策尚未出臺,我就已經被法外拒絕了。我不服,直沖陳老師的辦公室,一氣把所有的委屈都說了出來。陳老師帶我找到主管老師,沉靜地說:“他是我的學生,很優秀,你們能幫他嗎?”交涉不成,陳老師嘆口氣,直言“機會不大”,但仍囑我寫個報告來。


雖然如此,但我依舊固執地信任他。我堅信陳老師不會放棄我。那時一些元培計劃的低年級同學對專業很迷茫,偶然聽說陳老師的大名,就闖進他的辦公室,請陳老師“講講什麽是法學和刑法”,而陳老師總會放下手頭的工作,用5分鐘精辟地回答這個問題,然後耐心地和來者交談,直到對方滿意而歸。對一個陌生唐突的學生尚且如此,對於我,當不會棄之不理。兩年的光陰,認識了很多法學院的領導、老師,我相信,他們都不會放棄我,只要我堅持。於是,我寫了一封長信給陳老師。並沒有很多的申辯,我只是追溯了兩年來的努力,匯報了今後的打算。可惜信件的原稿已經丟失,無法全文引錄,但有一句話我一直記得:“也許您會覺得一個二十歲的學生,有這樣的規劃,太不可捉摸、不可靠了?這些年中,我承諾給自己的理想,從沒有落空的;我從前做得到,這次我也一定做得到,請您相信。”當我把信呈到老師手中,我的心跳很平穩。該做的,都做了。


2006年9月,在保研考試前兩周,經過會議討論,陳老師在我的保送申請書上簽下了名字。此後陳老師很快卸下副院長之職,全心投入學術。“你去考試吧!”考前的一天,在樓道裏遇到陳老師,他微笑著對我說。幾天後,我被法學院錄取為公法學方向研究生。


他從沒有放棄我。我也不曾背棄信中的承諾。


“刑事訴訟法”


學分最多的刑事法(4學分),開設於大二上學期,由孫曉寧老師講授。孫老師人有些“另類”:他和蘇力老師本科同屆,如今仍然是講師;他80年代就有《中國司法製度》一書(合著)問世,近年來卻鮮有文章發表;他極少過問院裏的事務,雖然也算資深教員了,卻幾乎從未談起院內的掌故和風聞。後來我當面就教,孫老師說他只是不想發表大路貨的文章,而沒有發表成果就無法滿足評職稱的硬件要求。但他安於做講師,盡管他的學問早就遠遠超過了講師的標準。


三年來,我修讀了27門法學課程,自忖刑事訴訟法學得最好、最均衡。孫老師的講授從兩個角度展開:一是比較法的角度,主要是對比中美兩個刑事訴訟製度;二是“應然—實然”的框架,兩者兼顧,但區別鮮明。讀者當可推斷,老師的課對現實的批評會較多。的確,在簡要的製度勾勒之後,孫老師幾乎會批評現存製度的每個細節。批判不難,特別是“用一個理念去批判別人是再簡單不過的事”(王錫鋅老師語),孫老師深諳此道。他更註重傳遞的是批判的科學方法:批評必須遵循專業的進路,運用專業的標準,並且必須是建設性的;而批判的前提則是區分應然和實然,並選準參照系;再向回推一步,要找到參照系,要對實然有全面的了解,必須關懷世事,放寬眼界。正因如此,他會在課上講自由主義與新左派之爭,會在第一堂課就談到呂日周這樣的爭議改革家。這些都是我平日閱讀中最感興趣的部分,在孫老師的指引下,終於整合到法學的研習中來。他幾乎從未提及對我的希望,但他引導我努力成為一個懂得學術批評和社會批評的知識分子。我也對自己懷有這樣的期待。


我敬佩這樣的中國知識分子。孫老師曾對我講起自己參軍的故事,講到西藏戍邊的經歷。動亂年代良知解體、權力淩虐的慘狀,讓他不僅對法治缺失有過切膚之痛,同時也對各種打著法治旗號的騙子有著驚人的警惕。我常想,法治乃至憲政在中國的實現,將是亙古未有之大變革,比史上任何一場革命都更偉大。而實現法治的希望,能夠寄托在誰的身上?只能寄托在曾經承受苦難的法律人身上。孫曉寧老師讓我感受到了法治使命的沉重。經歷了半個世紀的社會變遷,走到天命之年的當口,趕上了這個談論責任會被當作異類、篤信理想會被誣指為虛偽的年代,他也老了,聲音低沉,每個課間都需要我打一瓶熱水給他。然而他從來都站著講課,甚至故意無視我們搬給他的椅子。私下聊天,說到激昂之處,他也會滿面通紅,爆出一兩句粗言,當年高原戍邊的粗礪仍依稀可辨。聽刀郎的歌,他會情不自禁地哼唱,滿意地回味歌聲裏面的高原氣息。


感謝一代人承受的苦難,讓我可以生活在寧靜的天空下,保有對憲政、對法治的純正理想。然而,我們的後代回眸我們自己的時候,是否會懷有類似的感受?面對中國的法治,面對中國的法學,只盯死眼前利益,或是沉溺於個人圈子和情調的生活狀態,如何能擔當得起?!


刑事訴訟法的考試很別致:考前布置10個題目,試卷從中選取4個,再由考生四選二,各作一篇千字文。這占到80分。剩下20分出最基本的選擇、簡答之類,以“照顧特別勤奮背書的同學”。我當年復習時,把10個題目都作了一遍,後來孫老師專門打電話給我,大大稱贊和鼓勵了我答的兩篇文章:《淺談程序正義》和《你願意做刑辯律師嗎》。我在後一篇文章中談到,無論做知識分子還是刑辯律師,我都要做“製度變遷的行動者”。


“憲 法”


法學院口碑最好的精品課程之一,由張千帆老師為新生開設,王磊、甘超英諸先生也講授若幹章節。我因轉系,在大三上學期隨05級新生修了這門課。新入法學院者能獲得張老師的指引,是莫大的福分。一者,張老師的課信息量極大,課本厚度也直逼美國憲法的案例書,英美法、大陸法與中國法內容交織,對初入大學者構成極大挑戰。用張老師的話說,大學文科的壓力較小,要自我加壓。經過一個暑假的放松,新生們又抖擻精神攀登憲法課的山峰了。二者,張老師始終堅持“憲法是‘法’”這樣一個學術原點,放寬學術視野,引導學生關註中國的“憲法事例”和“憲法問題”——雖然我們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憲法判例”。特別是“憲法問題”,蘊含著從問題出發、而非從理論出發的方法論意義,這對我做研究的啟發至大。張老師受過多年嚴格的理科訓練,在他的課堂上,空談被無形中禁止,而對中國現狀的關註則相當紮實而寬廣。三者,張老師的講解中,滲透著對憲政、民主、自由等普世價值的體認,並結合中國現實論證這些價值的重要性。這一價值傳遞意義深遠。憲政是法治的“寶頂”,憲政的價值放之四海而皆準,成為凝聚不同背景的法律人的精神紐帶。唯其如此,我們才能無愧於強世功老師所宣言的“法律共同體”。


一言以蔽之,張千帆老師和許多其他老師的不同之處,在於他不拒絕給予本科生知識的挑戰。他並非不註重基礎,甚至並非不強調背誦,但是他所理解的“基礎”的含義更全面:不僅包括基礎知識,還包括基本理念,以及作為起點的視野和分析方法。他要求本科生掌握這一切,本身就構成巨大的挑戰,何況是對於初學法律的新生。孫曉寧老師曾多次對我講,不該“輕看了這些本科生”。老師們的意思相互印證,即不能把本科生降格為背書機器,不能忽視甚至否定他們的思辨乃至創新。並且,知識的存量和增量,並不是智識挑戰的主要內容,真正的挑戰應當來自對現實的認知和理解,以及對分析工具的熟練運用。直言之,背書的多與少,並沒有實質意義,有意義的是:面對空前的社會現實,法律人如何作出有意義的回應和參與?——又是“空前”,又回到了蘇力的話:“空前是這個時代向我們扔下的白手套!”


張老師的考試以教材為準,需要記憶的東西比較多,但是考點相對集中。在考研中,憲法科目的基本特征是關註中國問題,純粹外國法的事情可能只考過“馬伯裏訴麥迪遜案”。近年來,憲法在考研初試中往往命兩題,一題考查最基礎的知識(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能列舉),一題理論性較強。參考資料,推薦張千帆著《憲法學導論》和他的所有論文——篇篇都值得看,以及王磊教授的《選擇憲法》。如果想了解比較傳統意義上的中國憲法學,推薦魏定仁、傅思明等合著的《憲法學》一書。


“行政法”


“行政法”毫無疑問是大學時代對我影響最深的一門課。我在這門課上選定了自己未來的研究方向。這門課開設於大三上學期,由姜明安、湛中樂、沈巋、王錫鋅諸老師輪流講授,當年開課的是王錫鋅先生。


就如梁根林老師一樣,王老師對我的影響和教益,如今尚未到評價的時候。淺表言之,他對我的啟發首先在於研究方法。他的課並不難懂,用同學的話說,“幾個主題回旋了整整一個學期”,這些主題就是行政法的基本價值:民主、效率、控權、參與……或者說“平衡”。但這種價值言說沒有流於空泛,“用一個理念去批判別人是再簡單不過的事”,而落實到生活中,這些價值就化作一連串具體的追問:政府的行為目的正當嗎?這種方式對公民權利的損害是最小嗎?政府能夠承擔這種行為的成本嗎……價值和事實(或說應然和實然)的關系,始終是法學研究和教育中的難題。孫曉寧老師教我初步學會界分應然和實然,而王錫鋅老師則教我在仰望頭頂的星空的時候,踩實腳下的路。研究中國問題,這是第一步。那麽,怎樣將價值與事實勾連起來?王老師經常用到兩個框架:目的—手段和結構—功能。所謂目的—手段框架,主要就是比例原則。最近作就業歧視法的研究,才發現比例原則的應用如此之廣,不僅行政法將此奉為圭臬,整個公法都以此作為分析工具,並延展到勞動法等第三法域,甚至是國際人權法。王老師引入的工具並不多,但運用的示範則極多,直到這樣的運用成為下意識的,達到自如境界。而所謂結構—功能框架,在我的理解裏,可稱得上製度設計的公式。就如物理學上的受力分析,行政法上的結構分析也就是製度各組件的相互作用分析,這種相互作用的外部產出就是“功能”。經典的結構—功能框架實例,是行政訴訟法上的對抗式模型,以及行政決策過程中專家、大眾相互關系的分析。前者見於陳端洪先生的文章,後者則在王錫鋅老師的文章中有詳盡論述。價值—事實、目的—手段、結構—功能,這三個分析工具為行政法的學習打開了通路。


行政法於我,是一種“無法拒絕的誘惑”。這不僅是由於課程滿足了我增進研究能力的願望,更是因為它讓我看到了行動的力量,升騰起對一項事業的責任感。老師很早就委托我組織行政法學習小組,討論爭議性的行政法案例。我和一群同學組織了大學自治問題的沙龍,並且破天荒地將工作語言定為英語。王老師曾私下問我“英文討論能不能組織得起來”,我一笑,答道:“起碼值得一試。”令他大為滿意。那次活動舉行得很成功。後來我參與進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的工作,幾名本科生一道組織了公法研習會(Public Law Workshop),邀請學者與學生共議高校招生中的平等權問題,結果參與人數超過想象一倍,而作為主持人的我試圖結束活動時,竟被老師和同學們一起否決……老師常講起正在進行的工作,從推動《廣州市規章製定公眾參與實施辦法》,到上學期非常活躍的法與公共政策論壇。中心的新辦公室裏貼著巨大的標語:“民主在行動中”(democracy in action)。就如憲法與行政法中心裏“為了權利和權力的平衡”(羅豪才先生題)的標語一樣,這句話深深印在我的腦際。


他喚起了我作為法律人的理想。他說,許多人都勸他多做些文章,少做點實踐,這樣或許對學術更有好處。可是他不同意。如果沒有現實的變革,法律人的一切文章都是空談。他曾講起社會變遷的模式:一個適應社會需要並被廣泛接受的理論——一個標誌性事件——一場社會變革。我從中看到了知識分子的位置和責任:提煉、宣傳、組織——簡而言之,就是“行動”。從很小的時候,讀書時常會遇到這樣的字眼:“揚起理想的風帆”。十多年過去,當年單純寧靜的生活氛圍,已被復雜喧囂的世象代替。“談理想、談人生”成了無聊說教的代名詞,“有理想、有追求”也成了譏諷人迂腐的委婉語。究竟有沒有希望?事情究竟是在一天天地好起來,還是在一天天地壞下去?古老民族的苦難,究竟有沒有盡頭?我——一個普普通通的法律人——所呈給生養我的這個國度的答卷,究竟如何擬寫?我不停止這樣的追問,我來到法學院正是為了尋求答案。到了第二年末了,我找到了。於是,我選擇追隨老師,追隨公眾參與的腳步。


永遠記得孫中山先生的知易行難說:他把人分成先知先覺、後知後覺、不知不覺三種。先知先覺如先生者,一個時代一人而已。今天所需的是後知後覺者,也就是組織、鼓吹、發動、引領社會變遷的人。所謂“公共知識分子”,不外乎此。今天的中國還沒有對公眾精英進行訓練的場所,而公眾參與事業或許就是最好的自我訓練的空間。想來讀孫中山的著作還是在二零零一年夏天。五年過去,總算聽到了歲月的回響。一段跋涉和思考,終於走入正軌。


(文/閻天 法學院07級碩士生)




編輯:落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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