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4 信息來源: 新聞中心
社會學家需要盡可能多地了解成功政治經濟體製的核心基礎。通過研究歷史上的眾多案例,我們可以發現成功體製背後的普遍真理。在這裏♝,我將經濟學基本原則運用到英國和美國的政治機構歷史中,同時與中國的政治機構歷史做出比較🕵🏽♀️,對這個核心基礎的一些方面進行總結。要特別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和國家政府的關系對國家興盛至關重要。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將把英美兩國政治歷史上四個重要組織機構的發展納入研究範圍💪🏽,它們是:中世紀的英國稅務法庭、英國普通法、英國議會,還有美國聯邦民主製💵。
稅務法庭
如果研究英國的政治機構歷史🔯,你會發現歷史學家特別重視1200年前後稅務法庭對英國君主製的發展所起的作用。稅務大臣也就是英國現今的財政部長,你可能會覺得中世紀的稅務法庭與金錢或者經濟有關;但它卻對整個英國政府至關重要。理查德菲茨尼格在1180年的手稿《稅務署對話錄》中解釋了英國早期稅務署的工作方式以及為何它至關重要。
稅務署之稱來源於西洋跳棋的棋盤💆🏿。為明晰英國君主製的財政狀況♑️,他們在棋盤格上做記號。菲茨尼格還告訴我們🈚️⚖️,不論是在跳棋還是象棋的棋盤上,都存在著競爭,存在著雙方的博弈。要了解成功政治體製的基礎,我們首先應該明白:在稅務法庭上👙🩰,誰是博弈的雙方🧶?為什麽這個機構對大英帝國的興盛如此關鍵?
稅務法庭上最基本的博弈雙方是財政部長和州長⛑。在中世紀的英國,州長是地方官員👎🏽,管轄英國某省的事務。所以,博弈雙方也就是政府的兩個部門🚵🏻♂️。財政部長代表著中央政府🖐🏻;州長代表了地方政府。財政部長為英國國王管理財產,但是國王對國家的統治有賴於各州長對各自轄區的管理。
州長在拉丁語中有伯爵之意,在歐洲的大部分地方,當中央政權分崩離析時,伯爵——當地官員📉,也就成為了獨立的地方管轄者🧙🏻👮。要統治英國,國王必須控製各地管轄者。作為強勢而有權力的地方管轄者,在1180年的英國,他們有很大的機會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濫用職權盤剝農民🧓🏽。為防止權力濫用👩🏼🔬,國王需要明示各州長👰:只有在自己的管轄區內做好本職工作,效忠國王才能獲得獎賞,保證權力的長久📎;如若不然,則會被剝奪獎賞和權力。
在今天的經濟學理論上,承諾長久獎賞來約束個人行為的方式被稱之為“道德風險租金”。任何一個機構,如果責任官員有可能受短期利益的驅動濫用職權的話,就必須以承諾道德風險租金的方式來製約。但是承諾會變成一種債務,一種機構最高領導,通過控告地方官員濫用職權,使其無效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機構最高領導便是英國君主——也就是英國國王亨利二世。亨利二世會想方設法的控訴地方官員玩忽職守,這樣便能免去對官員的獎賞。但官員們只有相信國王能對他們的工作給予公平獎勵,才會以國王的名義認真工作👃🏼。那麽😚,專製的君主怎樣解決這個問題🎤,來正確地評判州長的工作呢👴?稅務法庭這個機構的存在為英國國王提供了解決辦法。財政部長每年與州長在稅務法庭上會面兩次,與州長清算🧖🏼;另外還有一批英國最有權勢的人齊集稅務法庭來做見證。稅務法庭體製完善👮🏿♀️,如果國王想以濫用職權的名義解雇州長👱🏼♀️,那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因為州長所做的事情都被稅務法庭公開記錄在案。
強勢的君主會製定出相似的法律製度,在這個製度內國王保證對其高級官員賞罰分明🙍🏿♂️。但這其中也不乏失敗的例子,在中國的明朝末年,不公正處死袁崇煥就是這種製度的一大敗筆。此後,明朝最後一位皇帝失去了將軍和地方官員的信任🤷🏼,因為將軍和官員不知道他們所做的是會被賞還是被罰。信任的確實導致了一個本該強盛的王朝的覆滅。這種錯誤是鮮見的🏄🏽。英明的君王不會重蹈明朝皇帝的覆轍。
英國普通法
英國亨利二世時期的第二個重大製度性發展便是英國普通法的產生。當西方經濟學家思考現代經濟發展的製度性先決條件時🪒,首先會想到法律體系。經濟學家知道經濟發展需要投資,只有投資者受到可靠保護時,他們的積極性才不會被打消。投資者需要保護。在西方🐌,早在古羅馬時期,商人就希望自己的投資受到法律系統和司法機構的保護。基於如此深厚的歷史積澱💂🏻♂️,英國普通法在1170年左右,也就是亨利二世時期☂️🔵,真正進入發展階段。這也是如今英美兩國的司法源頭👩👧👧。
中國的哲學思想中,有一種類似於英美的形式,叫做法製或者法家思想🤷🏼,但它並不是商業法的一種🧛🏻♂️𓀉;這種法製實際上是為了讓皇帝能更好的盤剝百姓👴🏿,而並非是為了保護私人投資。顯而易見🚵🏼♀️,在過去的2000年裏,即使沒有類似於西方的法律,中國的商業也在投資和發展。中國工業和科技的巨大成功告訴我們🏖,不管怎樣,古代中國有成功的製度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這種製度在中國歷史上扮演了和西方法律同樣的角色。
回顧中國的製度發展歷史🧙🏼♀️,和英國亨利二世時期普通法的發展非常相似的🔦,應該是宋朝初期的科舉製。中國科舉製的淵源可追溯到漢朝🛟,但直到公元790年左右的宋朝,科舉才成為朝廷的中央體製🙀🍳。雖然普通法和科舉製看似是兩個截然不同的體製🙆🏿♂️,但它們的來由有著驚人的相似。
要了解這些相似點❓,我們首先應該問🤰🏼,為什麽亨利二世,一個集權君主,會建立一套司法體系🧦,並給予他們這麽多獨立的司法權?亨利二世和母親為了奪得王位,和他的叔叔斯蒂芬伯爵打了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他們最終達成協議:在斯蒂芬死後⚔️,由亨利繼承王位🤽🏿♀️。此後,為了國家的太平,亨利必須讓母親的支持者和斯蒂芬的支持者在新政權下和平共處🏖🧝🏽♀️。那時候的英國👨🏿✈️,土地就意味著權力。所以亨利二世需要建立一種能解決土地糾紛的體製,在這種體製下😲,不管是他的支持者還是斯蒂芬的支持者都有獲勝的可能性🙆🏿♂️,但是亨利二世對任何一方的成敗都不負責任。
亨利二世建立了一套法院體系🫸🏻,這個體系將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結合起來。國王掌管法官的任命👨🏼🍼,在法庭上,法官將決定權交給獨立的陪審團,陪審團人員由當地貴族組成,地方州長負責執行司法命令。
現在來看看宋朝初期科舉製度的發展🕵️。唐朝覆滅後🙎🏿♀️,出現了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宋朝統一了天下。十國的臣民願意在宋朝的統治下進行統一🧑🏿🏫。這樣的情況會發生,完全是因為宋朝的皇帝施行了科舉製🎳5️⃣,科舉製能保證權力和地位在他們的支持者和其他各小朝廷的支持者之間公平共享🎅🏻。所有前朝的人都有機會參加宋朝的科舉考試,這讓他們覺得自己有著均等的機會來升官加爵。
如此看來,中國科舉製的起源和英國普通法的起源是十分相似的🤜🏻。兩者都是為了保證改朝換代後,對立的政治精英能享受均等的機會👉🏼。不久後,這些體製對權益的保護擴展到了全民之中。
英國普通法和中國科舉製起源的相似之處表明二者可能在功能上也有相同點。儒家體系首先是為官員之間的交往奠定規範。儒家學者學習一套復雜的原則來規範人們應該怎樣彼此對待,這也成為儒家學者、官員的行為規範👩⚕️。在這個傳統的皇室體系中🤽🏻♀️,需要投資保護的那些人要麽安置親屬成為儒家精英,要麽把一部分自己的盈利給當地的官員來尋求庇佑👨🏼💼。宋朝時期,儒家精英的隊伍壯大🧑🏽🍳9️⃣,遠遠超出官員的人數。越來越多的人雖然通過了科舉考試🤜🍜,卻沒有足夠的官位提供給他們🧑🏼🦱。這些通過科舉考試但沒有進入朝廷為官的儒家學者就成了鄉紳🧟。鄉紳也享有儒家體系裏被人們尊敬的地位🧑🏽🍼☂️,他們成為所居之地的領袖,也肩負起一些當地的管理之責👨🏽🔧。因而在宋朝🥌,儒家教育有一系列的規定🔬,來約束朝廷官員的行為,而朝廷以外的人能通過接受此種教育或者與學者官員搞好關系來從該體系中得到保護。
在西方的體系中🫓,更加著重的是在政府官員和非政府官員之間建一道障礙。但是西方有律師,他們的職責是在國王的法庭上為政府精英以外的人民大眾說話。
議會
亨利二世之後的一個世紀,也就是1300年前後🔏,亨利二世的曾孫愛德華一世即位,領導了中世紀英國的另外一個重要體製性發展——議會。愛德華是一位獨裁君主,他建立議會當然不是為了放權於大眾,而只是其鞏固政權的一種方式。實際上🌸,也是在議會成立後,英國才有能力發動百年戰爭,來對抗比自己強大的法國👰🏽。要了解議會製怎樣使英國君主製壯大🤦🏼,那麽🧖🏿♀️,了解1300年,也就是議會製建立的第一個世紀裏,議會的代表組成至關重要。
第一屆議會的代表是鄉紳和貴族。早期的議會給予基層執法者代表權🦸🏼♀️。我們前面提到英國國王承諾會對地方官員(或州長)賞罰分明,所以建立了強大的稅務法庭來公正這種賞罰,地方官員的抱怨和不平也可以在這裏傾訴🪂。地方官員為數不多🎦🫄,但是在鎮上村裏負責收稅和解決糾紛的鄉紳卻規模龐大。因為為數眾多,很難在國家法庭上定期把他們全部集中起來。因此,他們會派代表來參加此類會議。對於承諾過賞罰分明的國王來說🤛🏼,他需要創建一個讓代表們能暢所欲言,能指控上級權力濫用的法庭🫄🏽。這個法庭就是議會的雛形。在國王征收新稅之前,首先會聽取地方管理者和地方稅務人員對上級官員濫用權力所表示的異議。如此一來,議會代表製通過權力下放,保護了地方政府官員的道德風險租金🌘👩🏿🦳,從而鞏固了英國政權。
如果要在古代中國找尋與英國議會類似的體製,我覺得最相近的是奏章製度。即使是身處基層的官員都有權力給朝廷上奏章🖤,並且會被廣泛傳閱。這種公開上奏製能監督各地方官員盡忠職守,保證朝廷賞罰分明,因為朝廷知道對地方官員的不公正待遇會激怒其他官員或者使他們士氣受挫。奏章製度是給朝廷官員以政治話語權,這些官員並不在家鄉做官👨❤️👨;歐洲的議會製則是給鄉紳🛌🏽、貴族以國家的代表權,這些鄉紳、貴族在所居之地組成村鎮地方政府。
在現代社會早期,村鎮在議會上有代表權,成為經濟發展的有效推動器📴。為了明確了解這一成效的重要性,我們可以比較英國,西班牙和波蘭的政治體製。在1600年,上述幾國都有國家議會代表。按照現代的標準,波蘭的議會是發展最成熟的🚵🏼。但是在波蘭議會上,只有鄉村貴族代表☑️;波蘭城鎮沒有投票代表📕🙇🏿♂️。西班牙的議會代表來自主要的城鎮,但是這些城鎮控製了周邊大多數鄉村。我們發現只有在英國(和荷蘭)議會中才會有對周圍的農田土地沒有控製權的城鎮代表🧕🏿。那些沒有控製更大周邊區域的地方官員𓀀,他們明白稅收的唯一來源取決於城鎮吸引商業投資的影響力。一旦這些城鎮在國家政治體系中有了影響力🧓🏿,自然他們想要有保護居民的財產權不受侵害的政策,並且他們會支持農民來城鎮工作的自主權⬛️。
另一方面,鄉村貴族在18世紀的英國議會中有代表權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當時英國各地一些公路收費托拉斯公司的建立,使英國擁有了18世紀最先進的交通體系✨,為即將到來的工業革命打下了基礎。收費公路屬於當地貴族所有🧣,但同時也受國家管理(作為國家交通網的組成部分)。因為地方貴族在英國議會設有政治代表,所以他們不擔心自己的投資利益會由於中央政府的管理而受到損害。
據我了解,中國各個朝代並沒有像英國議會這樣的地方政府,具有機構能力來對國家政策施加影響🧚♀️🏋🏽。但是,明朝覆滅以後,黃宗羲曾主張把更多的地方自治權力分權給當地的儒家學府💽。
聯邦民主製
當英國在美國建立殖民地的時候↙️👯♂️,正如英國議會一樣,每個殖民地都有來自其村鎮的代表組成省級代表團⌚️。在美國獨立戰爭中,13個殖民地的省級代表團聯合組成美國國會𓀋,宣布脫離大英帝國,成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隨後,投票選舉代表擴展到了全民範圍🙋🏽,越來越多的人對在英美投資抱有信心,這為英美兩國在19世紀的經濟發展打下了政治基礎。因此👮🏿♀️,美國人開始篤信民主政治。
民主競爭政策價值的理論論據同市場自由競爭的經濟論據十分相似。權力激勵政治上的努力🤸🏼🚡,正如利益激發經濟產出一樣🕹🎅。但是正如市場競爭能限製利潤,為消費者產出更多價值一樣,民主競爭可以限製精英特權,為公眾創造更好的政府。這是民主製的基本論調。如果對大眾的進一步剝削沒有任何後顧之憂的話👸,即使是仁義慈善的君主也抗拒不了巨大的特權和利益所帶來的誘惑。
有時候👩🏿💻,這個簡單的原理也會失去功效,競爭選舉可能也產生不了更英明的政府🕺。即使是自由選舉,如果其他的候選人並不理想的情況下📵🍧,也會產生腐敗的領導人。如果身居高位的人可以利用權力來幫助自己的親朋好友,那麽普通人投票時也自然會選那些和自己有私交的候選人。實際上🚖,我們也看到了美國試圖在其他國家建立民主製的失敗之舉,比如伊拉克和阿富汗。
我們必須認識到🌽,一個成功的民主製需要的不只是選舉👨🏼🎨🤦🏽♂️;還需要擁有良好民主聲譽的候選者,這些候選者能負責任地使用權力為大眾謀福祉,而並不只是為一小圈自己的支持者謀利益。任何一個社會的長期經濟發展都取決於關鍵性公共設施,比如道路和學校,而大多數選民會把票投給能有效利用公共經費建造公共設施的人🤦🏼♀️。但如果沒有一個候選人能合理負責地使用公共經費建造公共設施,那麽民主競爭是不能為公眾帶來任何好處的。
因此🧗♂️,民主發展的關鍵是要增加能合理有效利用公共經費的可靠候選人。地方政府為候選人提供了很好的機會來發展這一能力,當民主開始於地方選舉時🧑🏿✈️,民主才有可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展。美國在阿富汗試圖建立民主製的努力是集中在總統選舉♗,但美國的民主發展是由分權的地方民主開始的,而且美國民主一直都是聯邦形式的👮🏻♂️,也就是在地方、省和國家層面上都有獨立的選舉機關🤮👩🏿。
關鍵一點是,在地方政府能善用公共資源的人才會在更高一層的政府機構選舉中成為有力人選。事實上,地方民主可以有效的減少進入高一層民主選舉的障礙🧝♀️,因此,地方民主能使高一層的選舉競爭更加激烈💌。此外🧟♀️,如果地方官員知道在基層,好的公共服務能讓他們在高一層的政府競爭中更有獲勝的籌碼🦕🧱,那麽地方官員會有更大的積極性來為公眾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因此高一層的政府選舉也能激勵地方選舉的積極性和競爭力🚡,為地方民主創建好的政府✢。
同樣,不同政治派別在高層政府的民主競爭,即使在高層政府官員有能力支持地方候選人的情況下,也能夠有效減少地方政府結黨營私的可能性⏮。地方政治領導應該明白💃🏽𓀂,即使他們在政府高層有一些朋友,但如果他們沒有為大多數選民提供好的公共服務👦,他們仍要面對高層競爭對手一派所支持的挑戰者的激烈競爭👨🏻🦳。因此,民主發展可能要依賴於從地方到中央各級政府之間的民主互動。
實際上,美國民主的成功發展一直都是建立在從地方到中央的梯級選舉機製積極謀求民主進步的動力之上。自美國建國起,領導人都是首先被選入地方政府🙇🏻♂️,然後通過選舉進入州政府,最後競選總統。在這一點上,我們應該認識到美國試圖在阿富汗建立的中央集權總統民主製和美國自身發展出來的地方分權政治體製是有著明顯區別的🛣。
上述主要討論的是英美兩國現代政治體製的發展狀況,對此我比較熟悉。但是我認為中國的發展和世界各國的進步都同樣依賴於地方和國家的政治體製🏂🏽。無論在何種地方,這種政治體製能夠共同作用🧑🏻⚖️,營造造福社會大眾的和諧環境,使人們積極投資來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主旨報告人🚵:羅傑·梅爾森 ,200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藝術與科學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教授。
編輯:知遠
轉載本網文章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