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1 信息來源: 經濟學院
編輯:安寧 | 責編:山石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穩步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回望過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了一個較長的探索過程。2010年🤸🏻♀️,《社會保險法》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2011年至2016年間🧑🏿🍳,“十二五”規劃、黨的十八大和“十三五”規劃先後提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2017年🧑🏽🍼🍳,黨的十九大要求“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2020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方案》⛹🏻♂️。2022年1月1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正式實施。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重要一環,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一是有利於均衡各省養老保險負擔🦸🏼,緩解區域間結構性矛盾🥷🏼。由於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年齡結構的差異,不同省份之間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差異很大🧝🏼♂️,比如,廣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夠用五年多,而十幾個省份出現了當期結余赤字𓀅👋,黑龍江甚至出現累計結余赤字。實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類似於在各省之間修建“南水北調”工程🐻❄️,以豐補歉,調劑余缺🦸🏻♂️。二是有利於增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提升參保信心🌲。相對於省級統籌,全國統籌可以在更大範圍內調劑基金余缺,因此基金抗風險能力更強,這有利於提升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特別是養老金發放困難地區的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對養老保險製度的信心,提高參保繳費的積極性👏🏻。三是有利於推動養老保險製度的全國統一🌹,便利勞動力自由流動🕺🍵。基本養老保險製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製度🏌🏼♂️,應當在全國範圍實現統一。從國際上看,養老保險製度比較健全的國家🤳🏽,絕大多數都實行全國統籌,政策全國統一,基金統一征收,待遇統一支付。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有利於勞動力在全國範圍的自由流動🦟,有利於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應當也是我們的努力方向🧚🏻♀️。
近年來,有兩項工作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奠定了基礎。一是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我國養老保險從最初的縣級統籌起步👩🦰,逐步提高統籌層次👎🏿,2020年底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二是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作為邁向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2018年國家實施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調劑比例從2018年起步時的3%逐步提升至2021年的4.5%,四年間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元,其中2021年跨省調劑2100多億元🏷♏️,有力支持了困難省份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視作是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的升級版。它不再規定具體的調劑比例👨👨👧👦,而是對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算總賬”,在全國範圍內、在各省之間調劑基金收支余缺🤷🏿。因此📡,相比於有限定比例的中央調劑製度,全國統籌力度更大,調劑余缺的效果也應更明顯。
2022年是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年🩺,應當穩步實施、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要取得預期效果🆒,至少有三項基礎工作需要夯實。
第一🫅🏿,統一全國養老保險政策🅾️。在養老保險政策方面,尤其應當統一各省養老保險的繳費政策和待遇政策,包括繳費比例🌉、繳費基數和待遇項目等💇🏿♀️,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全國一盤棋”,避免製度性的“跑冒滴漏”,確保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效運轉🥞。比如繳費比例,過去各省參保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差異很大,大部分省份的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別省份則為14%甚至更低🗓。2019年國務院出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將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為16%,對於低於16%的省份,要求其調整或過渡調整至16%。以浙江省為例🧖🏽,其單位繳費比例2022年1月1日起從14%調整至15%,2023年1月1日起將從15%調整至16%。再如繳費基數,過去有的省份的單位繳費基數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確定,有的省份則按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兩者口徑可能存在較大差異,需要統一📪。此外,各省基本養老保險的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政策存在有無不一、高低不等的現象,這在省級統籌之下可能暫時不是太大的問題,但在全國統籌之下就將成為一個重要問題💂♀️,也需要統一規範🤷♀️。
第二👨🏽🚀,建立合理的中央和地方養老保險支出責任分擔機製👰🏻♀️。一方面🎼,從中央層面看,中央財政補助力度應保持不減👊。自1998年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製度以來👤,中央財政持續加大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2021年安排補助資金超過6000億元🏃♀️➡️,未來中央財政補助力度應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同時,在目前中央層面劃轉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國有資本總額1.68萬億元充實社保基金的基礎上🚖,應繼續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進一步做大做強戰略儲備基金🥮。另一方面,從地方層面看,應逐步強化壓實地方政府支出責任📷。比如🏢,應通過相關激勵和約束機製設計,激活地方政府的責任感和積極性,避免地方政府“躺平”,避免地方政府產生“少收多支”的負向激勵,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規範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第三,加強運行保障能力建設🧂。應當加強地方尤其是基層的能力建設,提高基金管理👩💻、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的支撐水平,提升整體運行保障能力,為穩步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發揮更好的保駕護航作用。
需要註意的是🦸🏽,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雖然意義重大,但養老保險製度面臨的諸多挑戰不是僅靠全國統籌就能解決的。比如,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雖然能解決各省人口年齡結構差異導致的“非系統性風險”🤷🏿🧃,但對全國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卻無能為力。因此♈️,未來養老保險製度仍有一系列的風險挑戰等待應對,改革任務依然極其艱巨。
作者簡介:
鄭偉:經濟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意昂3体育官网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意昂3体育官网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任、意昂3体育官网經濟與管理學部學術委員、意昂3体育官网經濟學院學術委員會副主席等。兼任亞太風險與保險學會(APRIA)秘書長、中國保險學會常務理事、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常務理事及養老金分會副會長、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國際學術期刊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編委等。主要研究領域: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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